理性选择理论的起源与争论 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理论都隐含着对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预设。亚历山大指出,有关人的行为的理性和非与理性二分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人到 底是自私(理性)的还是唯意志主义(非理性)的;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到底是纯粹工具性(理性)的还是规范和道德(非理性)的;人到底是根据效用最大化行动 (理性)还是被感情和无意识的欲望所支配(非理性)。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内的不同理论的分野主要源于对行为的不同假设。格雷鲁维特认为经济学与社会学最大 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为何作出选择,后者强调人们为何不作出选择。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 位。亚当•斯密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人们在追逐 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
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理性人的假定。他们对人的行为的假 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的(指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完全信息假定);以及 个体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利润或效用(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假定)。
格 雷鲁维特认为主流社会学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人的行为的决定性作用的分析典范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学侧重于解释人们为什么不作出选择。在社会学中,非主流的理 性选择理论一直处于边缘的地位。但是近二、三十年来,理性选择模式有逐步兴盛的迹象。六十年代兴起的社会交换理论相当大程度上认同理性选择理论的前题。一 些学者开始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社会生活领域。例如奥尔森用于分析集体行动。贝克尔用于分析政治和法律、犯罪与惩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社会现象。科尔曼以理性 选择理论为立足点,发展出新的社会行动理论,成为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上的:第一,个人是自身最大 利益的追求者。第二,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第三,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第四,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 的偏好排列。理性选择可以概括为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在社会科学领域,理性选择理论不但受到传统社会学,而且受到经济学中新制度主义学派的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是有关最大化假设的问题。最大化假设是以人的完全理性为条件的。人具备完全理性才能够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预见这些方案的实施后果,通过衡 量作出最优的决择。有限理性的概念是阿罗提出的。用他的话来说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 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 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西蒙对完全理性作出了重要修正。他指出传统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经济人”。他们既具有 “经济”特征,同时也具有“理性”特征。他们具备所处环境的知识即使不是绝对完备,至少也相当丰富和透彻。他们还具备有一个很有条理的,稳定的偏好体系, 并拥有很强的计算能力,靠此能计算出在他们的备选行动方案中,哪个可以达到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西蒙认为人们在决定过程中寻找的并非是“最大”或“最优” 的标准,而只是“满意”的标准。以稻草堆中寻针为例,西蒙提出以有限理性的管理人代替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两者的差别在于:经济人企求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 求最优,从可为他所用的一切备选方案当中,择其最优者。经济人的堂弟———管理人找到足可以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 的行动程序。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准则这两个命题,纠正了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偏激,拉近了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
第二是关于 是否所有人类行为都是理性行为的问题。理性主义的行为观认为人类行为由理性思考所支配。正统的经济学中,它被用于分析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人类行为远比传 统经济理论中的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更为复杂。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 复杂的、更接近于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帕累托曾提出人类社会存在着“非逻辑行为”。 这些行为涉及价值观、信仰和感性领域,本能和机械地遵从于习惯。在现实生活中逻辑行为与非逻辑行为几乎是混杂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行为观只可应用在重要但 是有限的行为中。韦伯运用理念型的方法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工具理性行动。行动者通过理性的计算选择手段与目标;第二种是价值理性行动。价 值理性行动也理性地选择行动,但是目的则由既定的价值体系事先决定;第三种是情感行动,行动由行动者的感情或情绪状态决定;第四种是传统行动。行动由习俗 或惯例决定。四种行动类型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相反,它们之间互相渗透交叉。韦伯较为关注工具理性行动和价值理性行动对它们作出解释。但是他并没有 将所有社会行动都视为理性行动。可见,虽然在现代生活中理性行为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用理性主义的行为观研究所有人类行为是不合适的。
第三是 关于个人的偏好和目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以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且认为个人的偏好是一成不变的,断言“口味这东西是不能讨论的”。对新古 典经济学的这种立场,新制度经济学派给予猛烈的批评,指出他们拒绝考察与个人偏好、意图的形成过程有关的制度的或其它力量的作用,个人成了内在的,而且常 常是偏好和信念的囚犯,批评他们极不愿意回答什么原因导致目的的产生,当被追问目的何来时,往往求助于心理学的解释,而那些心理学的解释又是非历史性的。 霍奇逊指出制度和文化极为重要,它们在影响和形成目的本身方面确实起作用。诸如制度结构和常规、社会规范和文化不仅影响行为,而且也影响对世界的看法以及 追求的目标。霍奇逊认为,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分野,在于前者将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受制度和文化影响的内生变量,将之纳入研究的范畴,后者则 将之作为既定的外生变量,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科尔曼和费雷洛批评有些人将价值(或偏好,或目标)作为个体选择过程的外在因素而不予考虑,认为社会学的有 目的行为模式必须考虑人们的价值和信念来源,因为这些东西影响到个体的偏好和选择,成为内化共享的价值、规范对人们的选择行为有影响。
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 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是什么?科尔曼和费雷诺认为把握这个问题的一个相对直接的办法是首先列出三种许多人都认可的衡量什么是令人满意的社会学理论的尺度:
1.理论解释的是社会系统(大或小)的行为,而不是个体的行为。
2.要求依据系统中行动者的行为来解释社会系统行为。这意味着:a.要有社会系统行为层次和个体行动者行为层次之间转换的理论,即要解决通常称为微观——宏观的连接问题。b.要有关于个体行动的动机的心理学理论或模型。
科尔曼和费雷诺认为目前没有理论能同时满足上述尺度的要求。不同的理论传统各有缺失。满足尺度1,但是忽略了尺度2a和2b的理论可称为整体论。功能论 便是其中的典型。另一类理论满足尺度1和2b,但是忽略2a的理论,以个体相似行为或倾向来解释系统行为,微观———宏观的转换被假设为是通过行为的简单 加总而实现的。理性选择理论与前两类理论不同。它甚少考虑尺度2b,即个体行动的动机的心理学理论或模型。构成理性选择理论的不是个体心理,而是符合尺度 2a的理论要素,即微观个体行动层次与宏观系统行为层次之间的转换。最显著的例子是将宏观层次描述为制度结构,微观层次则是在这个结构中的行动者的行为。 他们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搭便车现象来说明心理学的观点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只扮演次要角色。搭便车现象与个体心理无关,它指涉的是一种会导致“理性的”的行动 的激励结构。理性选择理论建构的是一种关于制度结构如何产生系统行为的理论的策略。这种策略力图处理微观与宏观之间的连接的问题。科尔曼与费雷诺认为大部 分从事行动层次研究的社会理论家都运用理性选择的方法。
他们多数的理论都建立在行动者的行动是“合理”或“或理解”的基础上。理性 选择理论与这些理论的差别在于将最大化原则运用于所有问题上。此外,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目标不是理解一种特别的行动在行动者看来为何是合理的,而是展示对 行动者而言是合理或理性的行动如何能结合起来产生社会后果。这些后果有时是行动者预期的,有时则是预料之外的;有时对社会而言是最优的,有时则否。正是最 后一个方面彰显了理性选择理论与功能论的差别。功能论者预设社会系统层次的最优化、有效率或均衡,然后展示各种制度如何为社会的最优化作出贡献。科尔曼强 调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解释个人行为,但是如果要充分了解系统行动,则应以系统层次之下的个人层次的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他称自己的 理论是个人层次的行动理论。个人行动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有目的行动。有目的行动则可以用合理性来说明。合理性是理性行动者的基础,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 达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科尔曼在对社会规范的分析中,清楚地体现了他上述的理论立场,他指出许多社会学把社会规范作为既定条件,以之研究规范指导下的个 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帕森斯学派便是著名的代表。这个学派认为规范是行动原则的基础,其作用与理性选择理论中最大限度获取效益这一概念相当。
上述行动原则,即“个人根据社会规范行动”,把规范的研究作为宏观水平上的理论任务。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人利益是既定的,因而以解释社会系统的活动为理 论的目标。可是正统理论都认为社会规范是既定的,把解释个人行为作为理论目标。科尔曼不同意认为规范的概念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的立场。他拒绝将规范作为既 定的条件,但是研究规范如何产生并且在行动者之间怎样维持。社会规范按下列途径进入他的理论:规范指明人们什么样的行动是合乎体统或正确的。社会规范是人 们有意创造的。创造并维持规范的人认为,如果规范为成员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伤害。规范蕴含利益。因此,社会需要规范的条件是 行动对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具有同类性质的外部影响,但以控制此种行动的权利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难以建立,接受外在影响的任何个人无法在争取控制权的交换中获 益。规范蕴含的利益不能形成规范,也不能确保规范必然形成;但是,利益为规范提供了基础,即接受外在影响的人们产生了对规范的需求。在对社会规范的分析 中,科尔曼还将对规范的讨论与社会理论的微观———宏观的连接问题结合起来。他认为社会理论涉及三个组成部分:宏观至微观的转变,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 动和微观至宏观的转变。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规范通过微观至宏观的转变得以实现。规范一旦出现,便 可引导个人的行动,从而决定个人所得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规范的出现是典型的微观至宏观的转变。尽管规范属于系统水平,但是它来自个人行动。规范形成后, 进一步影响个人行动,其途径是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以及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规范这种自微观水平开始,又以微观水平终结的过程可以表示为:有目的行 动 规 范 实施赏罚于个人和个人遵奉规范
通过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到与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相比,科尔曼的理论不但较为精致和系 统,而且兼容了社会学重视规范的传统。可以将科尔曼为首的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归纳为,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 起点,以合理性说明有目的行动。合理性是理性行动者的行动基础,行动者的行动原则是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通过研究个人的行动的结合如何产生制度结构以及制 度结构如何孕育社会系统行为,实现微观——宏观的连接。
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
Rational choice theory 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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