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

Social Exchange Theory 社会交换理论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概述
    社会交换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由于它对人类行为中的心 理因素的强调,也被称为一种行为主义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一切社会活动 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人们在社会交换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社会交换理论由霍曼斯创立,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劳、埃默森等。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对社会交换的定义、条件、特征、原则、过程、社会交换与权力、社会交换与宏观结构及社会交换中出现的不平等与异质性进行了系统的 分析,形成了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向宏观的过渡。布劳的理论明显受到霍曼斯和马克思的影响:一方面,布劳在结构交换论中吸收了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基本原理和 基本命题中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布劳又通过汲取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精髓,运用“集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结构论,进行了对社会交换中宏观结构的研究,并用 不对等交换的原则揭示了权力产生、反抗及变迁的基本规律。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基础
    什么是社会交 换?布劳接受了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而由霍曼斯进一步讨论的社会交换的基本心理原则。他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样受到交换考虑的指导,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 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 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他认为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 与亲密依恋关系等的基础。社会的微观结构起源于个体期待社会报酬而发生的交换。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 要的东西。
  
    在讨论社会交换的形式之前,他又区分了两种社会报酬: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往关 系本身中取得的报酬,如乐趣、社会赞同、爱、感激等;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取得的报酬.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服从等。”他把社会交换分 为三种形式:(1)内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参加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本身作为目的。(2)外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看作是 实现更远目标的手段。外在性报酬对一个人合理选择伙伴,提供了客观的独立的标准。(3)混合性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既具有内在报酬性.也具有外在报酬性。 接着,他讨论了影响社会交换过程的条件。布劳列举了三种类型:第一。交换发展时期与交换伙伴间关系的特点和性质;第二,社会报酬的性质和提供它们时付出的 成本;第三,发生交换的社会背景。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关于社会环境
   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
     布劳首先研究了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他发现。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他指出。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 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 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交换都是对等的,以相互 吸引、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即可以是交互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假设有甲乙两个人,乙给甲提供某种东西。但是甲却没有相应地回报乙。这时。甲就有四 种选择:(1)强迫乙再给他以回报;(2)从另一个来源获得乙所能给的回报;(3)寻找没有乙给予的这种回报也能过下去的方法;(4)服从乙,按照乙的意 愿行事,以此回报乙。如果甲作出了第四种选择,那么乙对甲就拥有了权力。
  
    社会交往中义务不平等就会使一方获得权力,而另 一方失去社会独立性。布劳认为,个人或群体要保持社会独立性,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战略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拥有使其他人为自己提供必要服务和 利益的有效诱因的所有必要资源,那么他就受到了保护,不会变得依赖于任何人(群体)。(2)替代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在别的地方也能获得某种服务,有 可以替代的某种服务的提供者,那么他就不必非得依赖于某人(群体)不可。(3)强制力量,如果拥有强制力量迫使别人(群体)提供必要的利益或服务的能力, 那么他就不必依赖特定的人(群体)。(4)减少需要,具体的说,一个人如果能在没有某种服务的情况下也能过下去,那么他就不一定去依赖某种特定服务的提供 者。
  
    接着,布劳讨论了获得权力的条件。布劳把权力看作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给其他人的能力 。获得与维持权力的战略是防止其他人选择保持社会独立性的任何一个条件方案。同时强制其他人服从,使其他人知道只有服从才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布劳也 提出了获得权力的四种必要条件:(1)对于他人能够提供给自己的作为交换的利益保持冷淡;(2)对于别人需要的东西加以垄断;(3)防止其他人为满足他们 的需要而形成强制力量;(4)别人需要他所能提供的利益。
  
    布劳指出。“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权力依赖于向他们提供的服务。这 并不意味着某些人的高级权力在道义上受到了辩护或由他们所作的服务作出了说明。权力方面的巨大差别在没有服务方面的相应差别的情况下发生。根据社会条件, 服务的供应者可能受到一份对他们的投入的不公平的回报或一份过量的回报。充分的权力使个体能够垄断资源并继续向其他人提供某些利益”)。因而。使其他人为 这些“利益”而依赖于他们的权力。不能被看作因供应服务而应得的报酬,或一种为产生它们所必须的诱因。权力的这种自我永存的成分在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中要 比小群体的地位分化中更加明显。不考虑这种因素是严重地缺少社会分层的功能观念。
  
    拥有权力者与被使用权力的人民之间存在 冲突。因此。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合法的权力就是权威。那么如何使权力合法化呢?布劳认为有以下六种渠道:(1)依靠下级集体所承认与 实行的共同规范,这些共同规范强制它的个体成员遵从上级的命令;(2)依靠下级的社会赞同;(3)依靠社会化;(4)走出领导的“两难困境”。获得权力的 过程和获得社会赞同的过程是矛盾的。必须消除这中矛盾;(5)领导与追随者的期望;(6)提供补偿。布劳认为,温和地使用并对追随者的服从给予丰富的利益 进行报答的权力,可以诱导出使权力合法化的社会赞同:权力的剥削性与压迫性使用,则会激起社会非难并在极端情况下引起强烈的敌视情绪和报复欲望。
  
   宏观社会交换理论和社会结构原理
     布劳对宏观社会结构更感兴趣,因而建构的宏观社会交换理论也更为丰富。他发现群体之间交往与个人之间交往有一些相同点;首先,群体之间的交往也受追 求报酬的欲望支配。其次,群体之间的交往也大致经历了“吸引——竞争——分化——整合”这样一个过程。即群体在向可能的交往者表现出吸引力方面进行竞争, 通过竞争,平衡的或不平衡的交换关系将会出现。如果群体间的交换是平衡的,就会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如果是不平衡的,就会出现地位和权力的分化。当某一群 体取得权力地位并与其他群体建立依从关系而且能有效地控制从属群体时。一个更大的整体也就形成了。第三,人际交换中的公平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群体间的交换。
  
    布劳同时也认为,宏观结构中的交换与微观结构中的交换也存在着差别。在微观结构中人与人的交往是直接的,而在宏观结构中,人 与人的交往大量的是间接的,成本与报酬的联系是远距离的。所以,它需要某种机制来传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布劳认为共同价值提供了这一机制。因为共同价 值为宏观结构中复杂的见解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参与的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以社会规范为中介的间接交换替代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换是宏观 社会结构的基本机制。
  
    布劳认为,社会结构可以用它的参数来描述。结构参数基本上分为两类:(1)类别参数。包括性别、种 族、宗教、语言、职业、婚姻状况等;(2)等级参数,包括教育、收入、财富、权力等。人们的特征如果按照类别参数分类。他们就被定义为群体;如果按照等级 参数分类,就被定义为地位。社会结构的分化一般有两种形式:异质性和不平等。异质性是水平分化,指人口在由类别参数所表示的各群体之间的分布。不平等是垂 直分化。指由等级参数所表示的地位分布。布劳认为异质性和不平等都会给社会交往设置障碍,社会分化越大,这些障碍就会越广泛地阻碍社会交往。分化意味着它 阻碍了社会结构各个部分之间面对面的交往,而整合则是增强了社会结构各个部分之间的面对面的交往。
  
    布劳在《不平等与异质性》中,使用他刨设的概念框架构筑了一个演绎性的社会结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是由最基本的假设和公理性命题以及从它们中推演出来的定理所构成。因而,布劳称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命题”。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关于交换的两难困境
   存在的两难困境
    在布劳的社会交换框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两难困境,而这些两难困境则正好体现了布劳交换理论的辩证色彩。
  
    1、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
  
     布劳把交换看作是一种混合的游戏,在这种游戏中,伙伴们既有共同利益也具有冲突性的利益。首先,交换伙伴中的各方总是希望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的报酬比 对方多,于是便在报酬方面产生了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其次,交换伙伴在维持一种稳定的交换伙伴关系时也具有一种共同利益。但每个人都希望对方承担较 大责任。这样,便在交换成本方面形成了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
  
    2、吸引与反抗的两难。
  
    布劳认为吸引的纽带把个体团结成一个整体。但吸引本身也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品质使一个人能吸引一个群体;另一方面,这一品质也对其他人的交换地位构成威胁。因而,这种吸引本身又可能产生反抗的威胁。
  
    3、赞同、支援与其价值的两难。
  
    个体需要通过拿出赞同、支援来作为对他人的报酬,但赞同、支援太频繁会降低其价值。因此,一方面,个体要给他人以赞同、支援作为一种回报形式,从而使交换能够维持和继续,另一方面,个体不得不珍惜赞同、支援,以避免赞同、支援的贬值。
  
    4、获得赞同与保持独立性的两难。
  
     从权力的条件来看,领导要获得对他人的权力必须保持社会独立性,而为了使权力合法化,他又必须从服从者那里获得社会赞同。要获得社会赞同,就必须承 认对交换伙伴也就是服从者的依赖,并自由地向他人提供资源,这无疑会影响领导者的独立性。于是便形成了获得赞同与保持独立性的两难。
  
    5、权力反抗者的两难。
  
    作为权力的反抗者的一员,个体一方面要放弃其极端主义的理想与信仰,以提高个体在反抗者群体中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他又必须为获得反抗运动中最虔诚成员的支持而保持这种信仰。
  
     在布劳看来,两难困境的根源在于:(1)交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共同利益是交换产生的前提之一,交换需要有共同利益,但在实现交换者之间共同利益的 过程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利益。(2)报酬的价值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交换是为了获得报酬,但频繁的报酬或过于丰富的报酬又会降低报酬的价值。这使得交换者面 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即在报酬的被降低了的价值超过它们的增加着的数量的意义之前提供多少报酬。(3)交换目标状态的不相容的要求所存在。同一个社会行为往 往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就难免出现为了实现一个交换目标而妨碍另一个目标的可能,也可能出现实现同一个目标的不同条件之间的冲突。
  
   两难困境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布劳不仅仅提出了社会交换过程中的一系列两难的困境,而且对两难困境的解决之道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由不相容的要求带来的两难困境所 需要的不仅仅是折衷。面临这种两难困境的交换者一般是把他们的策略从注意一个角度转到照顾另一个角度上。如在吸引与反抗的威胁两难中,交换者往往试图首先 给别人留下印象,以证明他们自己是吸引人的伙伴,然后转向表现自我贬低性的谦虚,以抵销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举止所引起的对方地位受威胁的感觉,并且证明他 们自己是容易接近的社会伙伴。同样,在群体和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地位分化解决了某些基本上发生在不具结构的情境中的两难困境,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辩证力量。 一旦某个人在一个群体中获得尊敬和服从以及他的高级地位在其他成员中普遍地受到承认,整体便不再对他提出一个严重的两难困境。此外,如果在关系到他的贡献 以及他们对他的感激的问题上群体的其余成员都达成了一种社会一致意见,那么这个上级可以称得上行为慷慨和谦虚,因此会赢得该群体对他的领导的合法化赞同。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关于交换中的分化
    社会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冲突与变迁组成了社会交换的基本过 程,而这一过程本身富有辩证性。其中,分化是交换过程辩证发展的重要一环。在社会交换的早期竞争中,已经获得成功的交换成员为了能维持其竞争成果和统治地 位而继续与其他早期成功者进行竞争,而那些未获得成功的人则不得不为获取报酬而退出竞争从而成为成功者的交换伙伴。这样,早期成功者便取得了社会结构中的 高级地位。竞争中的成功者可以获得社会结构中的多重支援与下级的联合支援,从而保证其高级地位并改善其基础,也就是使其权力合法化。从某种意义上讲,获得 合法化权力的领导又会产生分化。一部分领导因为权力基础稳定而能够增强对下级的容忍心,从而使权力的服从更加稳定;一部分领导则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加强对 他人的剥削与压迫,从而最终导致对权力的反抗。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关于社会的辩证变化
    布劳一再强 调,社会交换是一个辩证变化的过程,“结构性的变化采取了一种辩证模式,由于社会结构被造成平衡的力量支配着,在一个社会中确定相互交叉的副结构的复杂互 赖性及互不相容的要求,所以实际上每种形成平衡的力量都在其它层次上引起不平衡。一方面在造成重新调节的过程中,必然的会引发其它不平衡,⋯⋯在社会结构 的许多层面上,会出现反复地打破平衡和恢复平衡的力量,这反映了社会结构变化的辩证特性”。
  
    具体而言,布劳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了社会结构的辩证变化:
  
    (1)社会力量是相互矛盾的。由一种社会力量引起的条件可能激起另一种社会力量在相反方向上的出现。如,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群体成员们用他们的杰出品质相互给对方留下印象,这些社会整合过程引起了地位分化,而社会分化增加了对于加强群体凝聚的整合机制的需要。
  
    (2)社会力量是平衡的又是不平衡的0每一种社会行动都由某种适当的反行动加以平衡。每种形成平衡的力量都在其它层次上引起不平衡。在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门恢复平衡的发动力量肯定是在其它方面或其它部门打破平衡的力量。
  
    (3)社会变化总要遭到许多抵抗。既得的利益与权力、传统的价值、已经建立的组织及制度以及其它种类的社会资源,都是稳定性的力量以及对基本的社会革新和重组的反抗力量。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与以霍曼斯的交换理论的比较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在许多方面是以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为基础的。尽管他们的研究课题都是小群体中的个人交换关系,但是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和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之间还是有重要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
  
     (1)霍曼斯倾向于“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心理还原论。即以个人的心理的解释推导所有群体的行为。布劳则更多地倾向于“集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结构 论,即认为社会复杂的结构不能还原为个人的心理现象,而且具有整体的效应。布劳认为。微观结构是由进行互动的个人组成的,宏观结构是有互相联系的群体构成 的。宏观的复杂结构,需要正式的程序与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持秩序。
  
    (2)霍曼斯用对等性原则解释社会交换,布劳则用对等性解释部分社会交换,用不对等性解释另外一些社会交换。布劳认为,不对等交换产生了社会的权力差异与分层现象。从而,布劳用交换理论解决了微观向宏观过渡的问题。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评价
     布劳的理论虽然是以霍曼斯关于交换的心理学理论为基础。但是他却不愿意接受霍曼斯把所有的社会过程都还原为心理学现象的观点。布劳关于社会结构的整 体效应性质的看法避免了心理学的还原论,并赋予社会学以一种特殊的对象。毫无疑问,与霍曼斯的心理学还原论相比。布劳的观点更符合社会学的传统,更容易为 大多数社会学家所接受。
  
    布劳对人的看法与其他结构功能主义者的看法是一致的,而与霍曼斯对人的看法不一样,布劳比霍曼斯 更强调社会交换的经济基础,但却忽视了霍曼斯所强调的行为心理学。与其说布劳关于人的看法接近霍曼斯的看法,不如说更接近帕森斯和默顿的看法。虽然布劳是 按照传统的“利益”和“获得”概念看待经济动机的,但他相信。人们都是按照理性追求特定的目标的,这种目标的获得要受到社会结构中制约因素的限制。人们可 以自由地选择目标。但必须在结构所允许的范围内。布劳把自己对社会结构的看法归纳为:“我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是从对它的组成部分及其关系进行简单的、具体 的定义开始的。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就是人组成的群体或阶级,如男人和女人、种族群体或社会经济阶层;这都是人们在不同群体和阶层中的位置。在这些部分内部 及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结就是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古那系表现在他们的社会互动和沟通过程之中。”虽然布劳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与结构功能 主义的概念与结构功能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不太相同。但是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别。
  
    布劳的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改进了霍曼斯的理论,但是由于其理论本身的缺陷,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1)布劳理论的最大弱点是它依赖于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人类行为是以交换为指导的。这种过程是既定的。不能进行充分的证明和解释。如果一个人愿意 接受关于交换在社会关系中重要性的前提,他就会追随布劳的理论,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能接受这个重要前提。要接受布劳的理论是不可能的。
  
    (2)布劳对集体组织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致囊括了从小群体到复杂组织的全范围现象。除了社区研究之外。社会学的大多数领域都落入了布劳集体组织的范畴之中。
  
    (3)布劳的社会学立场要比霍曼斯更为坚定。他力图去分析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内部的差别。这种努力是值得称赞的,但是他的理论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布劳现了一些重要的差别,但却没有对这些差别进行深入的分析。
  
     尽管布劳的著作有一些缺点。但是在社会学理论中是半经典的。正如玛格丽特·波洛玛所言:“由于他把权力和压迫看作是社会现象。它超越了传统的功能主 义。它没有静态功能理论的局限性,试图使读者注意到社会结构建立和维持的动态方面。因此,他的分析不仅是微观的,而且是宏观的,他既关心微观的社会也关心 宏观的社会,他力图证明怎样才能把某些基本的原则既应用与微观也应用与宏观现象。他的理论的这些方面毫无疑问比那些不足更引人注目。

Agent Theory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S, 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一、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近20多年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其主要的优点是每种技术关系都很自然地表现出来。但是,此方法让我们无法得到经济上有信息的解(informative solu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模型。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代理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代理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 的变化而变化。似然率度量了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特定可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与给定代理人选择勤奋工作时,此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的比率,它告诉我们,对于一确 定观测变量,有多大程度是由于偷懒导致。较高的似然率意味着产出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偷懒的行为;相反,较低的似然率告诉我们产出更有可能来自努力的行动。 分配原则对似然率是单调的,因此,使用此原则的前提是似然率对产出是单调的,这就是统计中著名的概念: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莫里斯(Mirrlees,1974)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引入了一阶条件方法the first-order approach)来证明了代理人行为是一个一维连续变量时,信息非对称时的最优合同,其结论与非连续变量情况相似。由于一阶条件方法存在不能保证最优解的唯一性的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3)和罗杰森(Rogerson,1985)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满足MLRP和凸性条件(CDFC,convexity of distribution function condition)。

  二、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把基本的模型扩展到动态的模型有两个原因:(1)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观测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成为显性激励机制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现在的问题是: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用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2)把动态分析引入基本模型是否可以得出关于委托代理理论更多的结论。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最早研究委托代理动态模型的是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 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 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 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长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个人保险self-insurance),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的考虑,合同双方都会各尽义务。在他们的研究中,以及后来罗杰森(Rogerson,1985)和Lambert1983)以及Roberts1982)和Townsend1982)的研究中,都想说明长期的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最优长期合同与一系列的短期合同不同。但是,弗得伯格(Fudenberg)等(1990)年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进入资本市场,长期合同可以被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所取代。然而,对委托代理人长期的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启发人们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势。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当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长期关系可以利用声誉效应reputation effects)。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况。但明确提出声誉问题的是法玛(Fama,1980)。法玛认为,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夸大了。在现实中,由于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时间可以解决问题。他与伦德纳和罗宾斯泰英的解释不同,法玛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他为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创造了事后清付ex post settling up)这一概念。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 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 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 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

  (三)棘轮效应模型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源于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魏茨曼,1980)。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因此受到惩罚,于是聪明的人用隐瞒生产能力来对付计划当局。在中国,类似的现象被成为鞭打快牛。当然,这种现象在西方同样存在。委托人将同一代理人过去的业绩作为标准,因为过去的业绩包含着有用的信息。问题是,过去的业绩与经理人的主观努力相关。代理人越是努力,好的业绩可能性越大,自己给自己的标准也越高。当他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标准的提高,代理人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种标准业绩上升的倾向被称为棘轮效应。霍姆斯特姆(Holmstrom)Ricart-Costa1986) 研究了相关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里,经理和股东之间风险分担存在着不一致性。原因是经理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股东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金融资产 的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的不完全一致性,是股东在高收益时,认为是资本的生产率高,从而在下期提高对经理的要求。当经理认识到自己努力带来的高收 益的结果是提高自己的标准是,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同样是在长期的过程中,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

  (四)关于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

  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龄工资可以遏制偷懒的行为。雇员在早期阶段的工资低于其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偷懒被发现时,雇员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提高,努力的积极性提高。该模型解释了强制退休:到了一定的年龄,雇员的工资将大于其边际生产率,当然不会有人愿意退休,因此,必须强制退休。

  虽然莱瑟尔的模型需要一些改进,但他启发了人们如何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动态分析,幷得出更多的结论。

  三、委托代理多项任务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中,我们仅考虑了代理人仅从事单项工作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代理人被委托的工作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 因此,同一代理人在不同工作之间分配精力是有冲突的。而委托人对不同工作的监督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工作是不容易被监督的。如:生产线上工人的产品数量是容 易监督的,而产品的质量监督有难度。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 证明,当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不适用的。在有些情况下,固定工资合同可能优于根据可观测的变量奖惩代理人的激励合同。 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模型的基本结论是:当一个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对任何给定工作的激励不仅取决于该工作本身的可观测性,而且还取决于其它工作的可 观测性。特别的,如果委托人期待代理人在某项工作上花费一定的精力,而该项工作又不可观测,那么,激励工资也不应该用于任何其它工作。

  四、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当中,我们仅考虑了单个代理人的情况。但是在现实当中代理人一般有多个。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麦克阿斐(McAfee1991)、麦克米伦(McMillan,1991)以及伊藤(Itoh,1991)等经济学家都对多个代理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所谓团队是指一组代理人,他们独立地选择努力水平,但创造一个共同的产出,每个代理人对产出的边际贡献依赖于其它代理人的努力,不可独立观测。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的观点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由来,他们认为,团队工作将导致个人的偷懒行为(shirking),为了使监督者有积极性监督,监督者应该成为剩余的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

  (一)打破预算平衡的模型

  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证明团队工作中的偷懒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委托人的作用幷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breaking budget)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霍姆斯特姆的模型证明,满足预算平衡约束时的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帕累托最优的努力水平。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达到的。其原因是我们所熟悉的搭便车free-rider)的问题。所以,霍姆斯特姆认为要引入索取剩余的委托人,目的是打破预算平衡。模型告诉我们,如果放弃预算平衡,帕累托最优是可以通过纳什均衡达到的。打破预算平衡的目的是使得团体惩罚(group penalties团体激励(group incentive, 这足以消除代理人搭便车的行为。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受到惩罚也渴望得到奖金,每个人都不得不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这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的雇佣制代替合伙 制的原由。但是,通过纳什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代理人的初始财富足够大。霍姆斯特姆认为,委托人的监督只有在团队规模很大、代理人和委托 人都面临初始财富约束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时候才是重要的。

  (二)考虑逆向选择的模型

  在麦克阿斐和麦克米伦(McAfee and McMillan,1991) 的模型中不仅考虑了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而且考虑了其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他们证明不论委托人是观测团队产出,还是每个人的贡献,均衡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 贡献的不可观测性幷不一定会带来搭便车的问题,监督幷不是消除偷懒的必要手段。重要的是,他们认为监督的作用是约束委托人自己,而不是代理人。根据建立在 总产出上的最优合同,委托人在事前收取代理人一定的保证金。委托人有动机故意破坏生产使代理人只能达到较低的产量,以获取保证金。解决这种委托人道德风险 的办法是,让委托人监督代理人,而不是收取代理人的保证金。因为在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的产出越高,委托人的剩余越多。委托人就没有破坏生产的动机。

  (三)合作型模型

  从团队工作的优势方面考虑的经济学家是伊藤(Itoh,1991),在他的模型里,委托人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应该诱使每个代理人除了在自己的工作上努力外,也花一定的精力来帮助同伴。伊藤证明,如果代理人自己工作的努力和帮助同伴付出的努力在成本函数上是独立的,但在工作上是互补的,用激励机制诱使团队工作是最优的。即使代理人对来自别人的帮助的最优反应是减少自己的努力(战略替代性),如果所导致的努力下降会大大地降低努力水平的效用成本,诱使团队工作仍然是最优的。委托人诱使专业化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只依赖于自己的工作业绩,诱使高度团队工作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主要依赖于团队产出。决定团队工作是否最优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代理人之间战略的依存(互补还是替代)和他们对工作的态度。

  五、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一)相对业绩评估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模型

  如果几个代理人从事相关的工作,即一个代理人的工作能够提供另一个代理人工作的信息。那么,代理人的工资不仅要依赖自己的产出,还要考虑其它代理人的产出。这就是相对业绩评估。目的是排除外生的不确定性,让代理人努力程度表现得更为直观。相对业绩评估很普遍,特别是在组织内部有关奖励方面的问题(如内部提拔)。事实上,在劳动力市场上,相对评估直接或间接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相对业绩评估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锦标制度rank-order touraments)。在锦标制度下,每个代理人的所得依赖于他在所有代理人中间的排名,与他的绝对表现没有关系。它最早由莱瑟尔(Lazear)和Rosen1981)提出,幷由Green and Stokey1983)进一步发展。人们发现,用锦标制度作为工资的基础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不是最优的,但是,它有自己的优势:其一,锦标制度很易操作;其二,Carmichael1984,Malcomson1984a,and Bhattacharya1983)提出:锦标制度可以解决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下一部分具体说明)。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道德风险模型

   在委托代理人的模型中,我们讨论较多的是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实际上,委托人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中,有关代理人业绩的信息是非对 称的。其度量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代理人可能无法观测到委托人观测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合同,当观测到的产出高 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以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责任,而把本应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而如果代理人预计到委托人可能要耍 赖,就不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

  问题的解决与前面提到的锦标制度有关。马尔科森(Malcomson,1984) 的模型证明:类似于锦标制度的激励合同是解决委托人道德风险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一个企业雇佣多个工人,合同规定一定的工人将被支付较高的工资,那么, 委托人就必须对给定比例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他完全有积极性将较高的工资支付给努力的工人,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三)关于监督(monitoring)问题的模型

   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无法避免监督问题。事实上,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了解程度可以由委托人自己选择。比如说,通过雇佣监工或花更 多的时间和精力,委托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从而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监督。但信息的获取又是有成本的,于是,委托人面临着选择最优 监督力度的问题。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但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二者的关系似乎正相反:边际生产率取决于工资。而且在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也存在。索罗(Solow,1979)和夏皮罗和斯蒂格里茨(Shapiro and Stiglitz1984) 将较高的工资解释为企业为防止工人偷懒而采取的激励方法。当企业不能完全监督工人的行为时,工资构成工人偷懒被发现,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工资越高,机会 成本越大。因此,较高的工资有利于减少工人偷懒的倾向性。另一方面,在激励工资模型下讨论监督力度问题,我们发现代理人的边际生产率越高,监督带来的边际 收益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高;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越高,任何给定激励下的努力供给越低,且给定代理人行为的观测信息的方差下最优的激励也越低, 监督的边际收益也越低,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自然也越低;此外,监督越困难,监督的边际成本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低。

  (四)最优委托权安排(assignment of principalship)模型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代理人都是给定的。但张维迎(19941995)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基本的问题:在一个特定组织中,谁应是委托人,谁应是代理人?或者说,委托权应该如何在不同成员之间分配?

   在现实的组织中,信息不对称是相互的。以企业为例,企业中有直接的生产者,也有制定生产决策的经营者。经营者不易完全观测生产者的行为,工人更不易观测 经营者的行为。张维迎证明,最优委托权安排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成员在生产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上的相对有效性。如果经营者在生产上更为重要,如果经营者监 督生产者比生产者监督经营者更容易,则将委托权分配给经营者是最优的。这一模型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及合伙制企业的委托权安排都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在古典资 本主义企业里,不确定的环境使经营者的决策相当重要,而且经营者的行为也很难监督,于是经营者拥有委托权;合伙企业当中,两个或更多成员,他们都同等重 要,因此,采用合伙制是最优的。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 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